大厂县社会治安科技防控系统工程
| 工程编码 | 131028110033-001 | 所属地区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 工程名称 | 大厂县社会治安科技防控系统工程 | ||
| 建设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
| 工程地点 | 大厂县境内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高清卡口抓拍系统、重点场所路段安装高清摄像头及指挥中心大厅改造、指挥中心和派出所监控平台系统工程 | ||
| 招标代理单位 |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680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见招标文件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1-10-31 16: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1-11-07 16: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1-11-01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11-07 16: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另行通知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
| 内容 |
1、大厂县社会治安科技防控系统工程,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工程分一标段竞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地点为:大厂县城。主要内容:高清卡口抓拍系统、重点场所路段安装高清摄像头及指挥中心大厅改造、指挥中心和派出所监控平台系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7日,工期:61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3、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报名。 5、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携带: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④、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⑤、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⑥、廊坊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5%bb%8a%e5%9d%8a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信用准入报告;⑦、外地队伍入廊备案手续。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信用准入证明复印无效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1年11月1日-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一楼)报名登记。资料不全不予备案。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6、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 大厂县大安街71号 联系人:马岩 电话:13603168217 招标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厂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号 联系人: 郭 伶 电话:15531603336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监督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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