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1号、2号、12号、13号商务办公楼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 工程编码 | 130534130097-002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1号、2号、12号、13号商务办公楼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峨二庄村西、生态园北区东侧区域、青银高速连接线北侧区域 | ||
| 建筑面积 | 29639.59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建材信息价 www.gxjch.com/hebei 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3215.09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顾红杰 | 联系方式 | 0319-8290975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11-1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11-20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11-1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11-20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11-14至2013-11-20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1号、2号、12号、13号商务办公楼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清发改投资核字【2013】21号批准建设。经招标办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1号、2号、12号、13号商务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9639.59平方米。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峨二庄村西、生态园北区东侧区域、青银高速连接线北侧区域 2.2工期要求:336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至少各一名,必须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外省企业的进冀备案证明、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外埠施工企业首次来清河县进行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企业施工资质诚信承诺书、清河县的施工企业及在清河县有施工工程业绩的外埠施工企业要到建设单位开具投标施工企业资质诚信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至 2013 年 11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300元/套。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桥西区长丰路4号 联系电话:0311-87102006 15130133336 联系人:张海峰、刑雪棉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注意事项:报名时应由项目经理持有效证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其他人报名无效。 12、招标小组成员:刘建忠、刑雪棉、张海峰、张小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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