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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3-18,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北京市房山区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大石窝镇)(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17
项目单位:北京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beijing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大石窝镇)(以下简称“本工程”) 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北京市房山区2015年平原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房发改[2015]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房山区大石窝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总面积3311.80亩。(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或具备林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甲级资质或具备造林营林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外地企业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

3.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2年03月10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

3)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各施工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5年03月16日—2015年03月20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地进京企业还应携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建设规模与本工程相同或高于的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工程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三份)、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或前1—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等资料的有效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套,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韩炯、吕晓拓

批复文号 房发改[2015]87号
 
北京
内容字数:4053
点击数: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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