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沈阳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 ||
沈阳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依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规定要求,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target}信息网http://www.lncci.com 相关表格下载 word填报、打印3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造价工程师管理查询系统、填写上报并打印3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编码页、基本信息页各1份); 5.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二年);申请人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与申请初始注册的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调动证明; 7. 受聘于中介企业的,应提供就业人才服务局的人事存档证明原件(1个月内出具并加盖存档证明章)、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1个月内出具并加盖社保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8.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9.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加盖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的工程造价工作业绩成果(如:概预算 标书 工程量清单等); 造价员资格证书要求与初始注册单位一致,如不一致,须先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 10. 逾期初始注册者,需提供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 A4 格式)。 二、受理时间: 2013年8月—2013年12月 每月11日至20日集中受理(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其他: 初始注册材料分网上材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员将初始注册材料先在网上点击上报以后方可将文字材料上报到市造价管理站。 四、办公地点: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室(和平北大街41号,市水务集团北侧) 乘车路线:114、115、123、125、129、环路 和平北大街站 247、249、203、138、269 自来水公司站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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