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关于开展2012年至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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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和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3]7号)要求,锦州市2012年至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驻辽单位),无论是否注册每年都需按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进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续期和变更注册。 二、学时安排及学习方式 2012年至2013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将在2013年进行,并全部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络教育,需完成60学时的课程,其中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 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习、考试;选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三、时间安排 1.具体报名交费时间:2013年6月18日-2013年7月5日(节假日休息)到锦州市造价站交费并领取继续教育学习教材; 2.开通学习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11月30日。 四、收费标准 1、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收费,根据“中价协”规定,收费标准为:60学时60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2、由“中价协”开具发票,领取发票时间另行通知。 3、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价协”单位会员,可申请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60学时的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时,须提交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名单报锦州市造价站。 六、报名资料 1、已注册造价师须提供姓名、性别、登录名、单位、联系电话; 2、暂未注册的造价师另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管理办 联系电话:0416-2938833 电子邮箱:1163042825@qq.com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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