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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清水镇有机肥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已由门头沟区农委批准(门政农[2012]第 189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门头沟区农业局的委托,对门头沟区清水镇有机肥料加工厂建设工程向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开施工招标,选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门头沟区农业局
2、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清水镇有机肥料加工厂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门头沟区清水镇、斋堂镇和雁翅镇。
2、项目规模: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新建发酵车间1栋及成品、半成品车间1栋,单栋建筑(轴线)面积均为1296平方米;单栋建筑(轴线)面积205.92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承包资质;
3、企业注册地不在北京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5%8c%97%e4%ba%ac市行政区域内的还应该具备《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受聘于投标人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5、具有建设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呼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8、没有处于补责今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提交证件: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带500元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五、报名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北京恒基中心办3八层815室。
招标人:门头沟区农业局
地 址: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
电 话:60804215
联系人:魏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北京恒基中心办3八层815室
邮 编: 100005 电话:010-64803497
传 真:010-64803497 邮箱:dhnk666@sohu.com
联系人: 李健 手机:182108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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