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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本建发363号)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关于印发<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建发[2012]363号

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我市行政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具体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招标控制价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政务平台(http://www.lnzj.com.cn)”。网上申报初审合格后,发包人将第十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备案核实并签署备案意见。

三、对于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未备案造成投标人投诉的,除按文件规定处理之外,还将按照《本溪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本建发[2011]128号)之规定,记录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四、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辽宁
内容字数:815
点击数: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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