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3号)
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大造价字[2011]3号 | ||
根据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至2%,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市区从3.445%调整为3.477%;县、镇从3.381%调整为3.413%;乡从3.252%调整为3.284%。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以发出招标文件之日为准,其他工程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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