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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106号)

 

 

关于转发《2011年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抚建[2011]106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税金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调整如下:

自2011年2月起,凡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8%;在县城、镇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41%;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征标准为3.28%。

调整后的税金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造价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9月22日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反馈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附:《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辽宁
内容字数: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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