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鞍建发11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 | ||
鞍建发[2011]11号
各县(市)城建局、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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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建发[2011]11号
各县(市)城建局、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