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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葫芦岛市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专业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全国证》)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14号)文件精神,葫芦岛市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1.200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证》的造价员(主项专业),在2010年开展的15学时继续教育没有参加学习的,本次补学15学时并考试合格的造价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全国证》的造价员(主项专业),在2007年换发《全国证》已完成了15学时的继续教育,需要再完成15学时并考试合格的造价员。

3.2007年12月31日以后获得《全国证》的造价员(主项专业),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本次学满30学时并考试合格的造价员。

二、验证申报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一式一份。(登陆{target}信息网http://www.lncci.com ——“相关表格下载”)。

2.《全国证》。

3.2008-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2008-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要求不少于二个不同类型工程的成果文件,加盖执业印章)。

三、验证时间

2011年5月16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四、其它

1.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08-2010年度验证合格》公章后,属验证合格。

2.造价员验证合格后,可参加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地区举办的《全国证》二级、三级的升级考试。

3.造价员验证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全国证》及专用章。

4.从2011年6月30日起,未经核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5.联系人:赵琳琳,咨询电话 :0429-3116591 。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14号)(略)。

 

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辽宁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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