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关于2010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核定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局、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 2006 ] 341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 2006 ] 30 号)及〈关于印发《 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9 ] 19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范围 1.凡在盘锦市辖区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盘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电话一栏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9 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09 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 4.企业2009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 5.企业2009 年度签订施工合同台帐(加盖单位公章); 6.2009 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第1至5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上报时间: 2010年2月—2010年4月(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427—2834650、0427—2822393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2号市建委院内4楼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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