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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建价发1号)

朝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朝建价发[2011]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科(招标办),市直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辽建发[2006]30号 )及《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的施工企业(包括外埠入朝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核定申报

施工企业初始申报或续期申报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登录{target}信息网(http://www.lncci.com)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1式2份(不装订),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名称、法人等有关变更事项的企业,应提交相关变更手续;

3、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0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5、企业2010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上述“五险一金”缴费数据应扣除个人所缴纳部分);

6、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拟建工程的工期;

(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以上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与原件一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县(市)区的施工企业统一报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工程造价的股室)。

三、规费计取办法

1、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费率按《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系数计取;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调整为: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费率按综合系数1.80%计取。

2、《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做了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见表)

四、申报时间

施工企业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单位不予办理,核定完新的规费标准以后的施工企业按新的规费标准执行。

五、网上申报

凡申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施工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系统(2010年度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点击续期申报,2010年度未取得的施工企业点击初始申报)。

联系人:班新辉

联系电话:0421-2800187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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