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关于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葫芦岛市关于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
我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3)拟建工程的工期 (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二、 核定时间 2011年2月21日-3月15日(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网络资料 登录{target}信息网(www.1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 。 如实填写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上报并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 2.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资料要求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市造价处,原件审核后返回。封皮上部为“2011年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材料”,下部为企业全称并加盖公章。 3、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返回市造价站。 四、 申报地址 : 市建委二楼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室。 联系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 0429-3116591 附表一:企业造价员一览表(点击下载浏览)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
点击数:2689
[ 打印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