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本建发31号)
|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 文件 | |||
| 本 溪 市 财 政 局 | ||||
本建发[2011]3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调整后,定额中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分别为53元、68元(其中:抹灰工和装饰工为78元)。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 ||||
点击数:3119
[ 打印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