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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9-10,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容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项目及警犬用房项目工程

工程编码 130629150012-001  所属地区 容城县 
工程名称 容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项目及警犬用房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容城县公安局 
工程地点 容城县白洋淀.旅游商贸区 
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项目及警犬用房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hebei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薛征、刘伟涛  联系方式 0312-5606028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09-09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5-09-15 16: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9-0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5-09-15 16: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9-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招标工程项目编码:HBXJRC2015GCZB0988
1、容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项目及警犬用房项目工程,已以由容城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容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项目及警犬用房项目工程。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投资额为685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在容城县白洋淀.旅游商贸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工期214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报名。
3.2投标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将以上原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在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开标时提供以上证件及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资格后审。
3.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至16时30分。
4、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5、投标书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前送至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资格审查规定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6、建设单位:容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强     电话:13931399399
7、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征、刘伟涛   电话:0312-5606028  
河北
内容字数:4536
点击数: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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