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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沈市政价发1号

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市政价发[2009]1号



关于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 2006 ] 341 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 2006 ] 30 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8 ] 6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09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核定对象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 .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 2008 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企业 2008 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企业 2008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

5 .企业 2008 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副本或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第 1 至 4 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第 5 项单独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监察科,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内容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

三、上报时间:

2009 年 2 月 10 日 — 2009 年 4 月 20 日 (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附: 《2009 年规费测定企业登记表》

联系电话: 22939858

单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 55 号电子大厦 11 楼

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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