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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丹造价字2003年8号

转发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丹造价字[2003]8号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社会中介组织:

现将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03]18号《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补充规定如下:

1.钢筋搭接计算采用国家标准图集及相应质量验收规范均属设计规定内容。

2.建设工程采用C35以下商品砼时,按设计标号套定额商品砼搅拌运输、砼泵送子目项,材料不分解与市场价整体找价差。即:商品砼购入价减定额中商品砼搅拌运输基价减砼泵送台班基价(保留综合工日、振捣及养护费用)列其他费用中;采用C35以上高标号商品砼时,按商品砼购入价格进直接费(不再套商品砼搅拌运输子目),砼泵送子目中扣除砼输送泵台班,保留综合工日、振捣及养护费用;采用C40以上普通低流动砼时,按实验室配比,以定额中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出砼单价(不含外加剂)置换出定额子目项中原砼单价,材料分解找价差即可。

3.本通知与辽价发[2003]18号文件配套使用,已竣工结算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丹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

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建价发[2003]18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在丹东结束。会议对今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出了结论性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在丹东结束。会议就今年在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1.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建筑面积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结构以外的镶贴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2.钢筋搭接计算问题,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的有关章节说明执行。

3.混凝土配合比问题,C40以上砼配合比,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合比计算。

4.管道沟土方取费问题,人工挖管道沟土方按专业承包人工土方工程计取费用;水、暖、电等安装工程中的零星土方(建筑物外第一个下水井以内的挖土)随安装工程取费。

5.检验试验费问题,检验试验费中包括常规的检验试验费用,超常规的检验试验(如对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6.混凝土斜屋面定额缺项问题,斜屋面砼浇筑、模板、支撑按平屋面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其它不变。

7.本意见只对2003年施工的工程有效,2003年以前施工的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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