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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3,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湖造价〔2020〕11号 湖州市关于调整执行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湖造价〔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文件精神,湖州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huzhou市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施工合同履约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湖建新防办笺〔2020〕18号)中“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的计取标准调整执行如下: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0年3月25日

湖州
内容字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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