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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2000)28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厅

辽建[2000]286

转发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

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挂靠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就脱钩工作进行协商,提出脱钩方案,达成脱钩协议;

(二)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

(三)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改制组织形式、产生发起人或合伙人、出资人;

(四)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章程、出资人协议、合伙人协议等文件资料,办理工商部门核名手续;

(五)转移在职人员人事关系等;

(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申请及有关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相关材料,经市初审(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七)报送材料审查批准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报送材料,由所在地市建委(局)初审,省建设厅审核,报建设部审批。乙、丙、丁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报送材料,由所在地市建委(局)审核,报省 建设厅审批。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上报的送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一)向省建设厅提出脱钩改制申请;

(二)向挂靠单位提出脱钩改制的申请;

(三)挂靠单位的批复;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方案;

(五)脱钩协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的报告;

(七)挂靠单位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产权界定的确认文件;

(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挂靠单位的资产处置协议;

(九)人事关系转至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

(十)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十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十二)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十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十四)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十五)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我省境内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应参照《通知》要求进行脱钩改制。

五、脱钩改制期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年检与脱钩改制工作同步进行。对在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意见》(辽建[2000]68号)规定的时限内,达不到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74号部长令)规定资质标准的,将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

六、改制后,有限责任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称后要冠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冠以“合伙”字样,如:“××合伙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七)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并完成脱钩改制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没有挂靠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并按以下要求内容报送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脱钩改制的批复文件;

(二)向省建设厅提出更名申请;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五)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六)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完成后,向省建设厅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执业。

九、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于20001231日前结束。脱钩改制工作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新换发资质证书,原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废止。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
内容字数: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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