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文化艺术体育中心—文化馆工程监理
| 工程编码 | 130534120024-001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文化艺术体育中心—文化馆工程监理 |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 ||
| 工程地点 | 挥公大道北侧、坝上路西 | ||
| 建筑面积 | 17785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顾红杰 | 联系方式 | 0319-8299081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05-24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05-30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05-24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05-30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2-5-24至2012-5-30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130534X12030 1、清河县文化艺术体育中心-文化馆工程监理已经清发改【2010】55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为清河县文化艺术体育中心-文化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地点挥公大道北侧、坝上路西,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外省企业提供进冀备案证明文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通过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 2012 年5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邢台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xingtai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0319-8160491 联系人:李海龙 李玉江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小组成员:李海龙、米香玉、吴杰峰。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0319-8160491 联系人: 李海龙 李玉江 日期: 201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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