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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12-1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沈阳市关于领取造价师继续教育发票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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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于2013年11月30日前在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缴纳2012-2013年造价师继续教育费用,且尚未换领正式发票的人员,请携带交费收据原件到市造价站资质科换领正式发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1号

联系电话:024-22837038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沈阳
内容字数: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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