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发230号——关于公布本溪2001年老保支出、副食补贴等费率标准的通知
| 本溪市建设委员会 | 文 件 | |
| 本溪 市 财政局 |
本建发[2001]230号
关于公布本溪市2001年劳保支出、副食
补贴等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局)、财政局、各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01年材料厂价差、劳保支出、副食补贴、土地印花税、营业税的费率标准及计取方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费率标准适用于执行2001年《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的工程。
二、材料价差
2001年建筑材料找差不计取价差系数,建筑材料全部按照《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中规定的价格找差。凡网刊中没有包括的材料品种应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发货票价格为准进行找差。
三、有关费率
经测算;劳保费率范围为:1.08%-5.85%;
副食补贴费率范围为:0.32%-3.23%;
土地印花税费率为:0.2%;
营业税费率为:3.413%,
取消构件增值税、贷款利息两个取费项目。
由于各施工企业在劳保、副食补贴取费上存在差异,因此各有关费用的计取以2001年度年检后的《施工企业取费证》中规定的费率为准。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单位不得依据未经本年度年检取费证中的系数办理工程预(结)算业务,无取费证的施工企业,除材料价差和税金外,综合取费率为定额直接费的2%:以人工费为取费的工程为定额中人工费的12%。不按预算定额结算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劳保和副食补贴两项系数。
四、本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建设委员会
本溪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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